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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明城文体传媒有限公司项目营销印刷品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17:42:51    阅读:2625

一、比选单位名称:三明明城文体传媒有限公司

二、比选项目名称:项目营销印刷品

三、询价时间:2024年8月1-2024年8月5日;

四、比选及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报价方案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人能力,保证履约能力;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比选申请人自本比选项目发布比选公告之日的前两年内(含本比选项目发布比选公告之日)具备至少三项房地产行业中相关印刷品类似业绩。

    5、项目服务由中标方服务,不得外包转包。中标方在通过实地考察公司有实际加工能力符合要求情况下将成为本次中标供应商,无实际生产企业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6.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须在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比选申请材料。

六、相关费用及转账信息

履约保证金:投标单位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未中标成功的,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三明明城文体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银行账号:181020100100340287

七、报名申请材料及报价函提交时间和地点

1.报名材料提交要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征信证明、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合作人联系方式及对应部分发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报价单需独立密封包装,报价函及报价材料由申请单位现场提交,非法人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2.资格查验:由接收人(查验人:乐女士收,联系电话15160389006)现场审核报价申请人的报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比选单位有权拒收报价申请人报价函。

3.截止时间:报价人应将上述材料于2024年8月5日下午5:30前邮寄或者送达至我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街道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3楼1305室,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八、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2.中选单位应在中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选通知书并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3.若在服务期内,比选人需新增印刷物料品类,该品类单价需由比选人、中选人双方面议协商办理补充单价。

九、重新委托。

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可以直接按顺序位确定第二顺位的候选单位为中选单位;如第二家也放弃中选或因客观因素无法承接,则组织重新比选。

附件:下载文件



                                            三明明城文体传媒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