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招投标

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客服、保洁、工程服装采购(二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18:20:45    阅读:3471

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客服、保洁、工程服装采购(二次比选)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客服、保洁、工程服装采购(二次比选)

2.比选人名称: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3.合同期限:两年2024年8月20日-2026年8月19日),具体时间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4.交货地址:比选人指定位置

5.交货期限:比选人通知时间起30日之内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服务内容为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客服、保洁、工程服装采购,详见附表1:《采购清单一览表》。

三、服务费用

(1)最高限价为含税金额73979元,各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见附表1:《采购清单一览表》。含税单价包含产品设计、制造、运输、装卸、抽样检测费、损耗、售后服务、税金(税率13%)。

(2)本次比选报价以下浮率(设定为K)形式填报。下浮率K值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2位。

(3)各产品结算单价=对应产品含税单价×(1-K),所需产品及产品单价见附件1:《采购清单一览表》。

(4)本次比选各项所需产品的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比选人不保证产品的最低采购数量。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须按《采购清单一览表》产品品类备注栏提供样品(共8件),各产品样品应当满足比选要求。

3.比选申请人自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4.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6.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2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8515: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3906981012

5.监督部门: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及样品(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3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提供样品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样品审核。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和比选人要求一致的产品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所提供样品与技术指标不符的,视为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4.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4.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不得填报多个下浮率K值,且填报的下浮率K值不得为负数,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计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计。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即下浮率K值由大到小排序),有效报价最低(即下浮率K值最大)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5.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6.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7.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8.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13%)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货物的实际数量以买方实际需求为准。

4.报价单位须提供和询价单位要求一致的服装样品,每件样品须有成分标签(样品须在询价时间结束前提供)。

5.本项目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将于比选结束后当场退还。中选人提供的样品不退还,作为后期验货比对标准。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