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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天悦湾2024龙年元宵主题烟火秀暖场活动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35:14    阅读:2932

城发天悦湾2024龙年元宵主题烟火秀暖场活动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城发天悦湾2024龙年元宵主题烟火秀暖场活动

2.比选人名称: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城发天悦湾项目营销中心活动

4.活动调性:喜庆、温馨、大气

5.服务期限:2024年2月21日至2月24日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项目比选服务活动内容为元宵节系列游园活动、元宵烟花秀晚会等。具体详见附件2:元宵主题方案。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307320元。具体详见附件1:清单一览表。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备至少两项与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前30强开发商合作的单项合同金额或年框合同大于等于20万元的房地产营销活动业绩(注:克而瑞研究中心网址http://www.cricchina.com/research/)。

3.本项目需燃放大型烟火及进行无人机航拍,比选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

(1)《大型焰火燃放资质证明》;

(2)不含税《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4本(需包含工艺美术师1名、安全员1名、燃放技术人员2名);

(3)《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4)《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5)须具备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设计类企业服务资质证等级书;

若比选申请人未取得上述资质,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将合作协议复印件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4.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5.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2210: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15695907823

5.监督部门: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