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空调系统维保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空调系统维保项目
2.比选人名称: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城市文化广场会议中心
4.服务期限:2023年11月01日-2024年10月31日
二、比选服务内容
(一)维保项目设备:3台冷却塔、3台热水锅炉、5台柜式空气处理机组、91台室内机、1项冷却水系统、1项冷冻水系统、1项补水系统、1项锅炉热水系统、13台水泵、3台中央空调主机以及各设备对应的成套电气自动控制系统、控制柜、配电柜和各项水系统、水阀管路配套设施定期检查清洗消毒维护保养。
(二)维保内容:详见附件1.项目维保内容。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64万元/年(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证书(制冷空调)A类Ⅲ级及以上资质。
3.比选申请人应具备至少一项近三年内合格有效的中央空调设备项目维保维修改造类似业绩。
4.比选申请人须派驻至少一名项目维保技术人员,维保技术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与本项目维保设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并为比选申请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5.比选申请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执行人名单。
6.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7.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3806965900;
5.监督部门: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6%)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维保费支付:按半年支付维保费,每半年结束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
4.中选单位签订的合同应按比选人提供的合同(合同条款及格式见附件4),不得擅自修改,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