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比选申请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比选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参选单位的资格条件中,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有变更,需附变更页)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应包含标识工程现修改为: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能为本项目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2、参选单位的资格条件中,比选申请人近3年承接过5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展示区标识标牌成功案例现修改为:比选申请人近3年承接过5个及以上,单个合同含税金额13万元及以上的地产类标识标牌项目成功案例。
3、其他事宜中,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比选人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现修改为: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比选人有权向监督部门报告,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比选人: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
比选代理单位: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