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人概况
1.询价人名称: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2.询价项目名称:熙城轻居酒店明档区排烟系统采购(询价清单请咨询索取)
二、最高控制价:10万元
三、确定中选人办法:最低价中选
四、截止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10点前邮寄或者送达至我司,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48幢裙楼3层,杨先生收,联系电话13860532723。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五、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排烟系统生产、销售及安装的企业。
2.投标人应获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
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检验报告和其他认证证书。
4.投标人所投排烟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
六、文件要求
1.报价人提供的文件应包含报价单、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应当按照询价单列出的产品材质、尺寸、品牌及规格型号,配套内容、功能及技术指标全部符合设计说明。
3.承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措施。
4.本项目报价应当包含货到现场运费及搬运安装费、税金(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
七、相关要求及说明
1.中选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要求或者环保标准,导致无法验收的,询价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并解除合同。
2.对因产品质量引起的设备损害导致不能正常使用,供货商应在2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
3.质量保质期内产品因同一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供货商应更换新产品;质保期内供货商应免费为用户更换和维修有缺陷的产品。
4.供货商无法满足以上售后服务要求,采购方有权自行解决,所需费用从供货商的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也由供货商承担。
5.合同签订前,中选人需交付采购方合同价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我司预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我司支付合同价的6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的,我司将给予支付。
6.中选人无法按时签订合同或按时提供货物的,询价人有权取消中选人资格及解除合同。
7.中选人应于接到我司电话通知之日起2日内与我司签订合同,具体送货时间以我司电话通知为准。
8.在合同履行及履行期后,我司可以随时检查项目执行,对供货商的设备设计标准、材质、尺寸规格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供货商有义务积极配合,并对提出的合理意见积极响应并进行实质性整改。
9.本询价表涉及的数量、规格参数等与实际有出入的,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