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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城投集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三明城投集团纪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15:29:00    阅读:6005

 党委各支部,集团各部室(项目部)、各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以及市国资委党委关于深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经集团党委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城投集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三明城投集团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9月28

 

三明城投集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集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三明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集团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全面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进公司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政治保证,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

(一)加强廉政教育

1.党委中心组带头学习。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半年集中学习讨论一次以上,并将学习研讨情况报上级党委、纪委。

2.开展专题学习教育。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和专题辅导等形式,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学习内容,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3.开展任前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的中层以上干部,实行任前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扯扯袖子、咬咬耳朵”,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4.开展警示教育。采取通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形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二)落实组织领导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每年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具体落实措施。和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机制。每年组织对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7.落实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在收到反馈意见2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选好用好干部

8.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谈话了解、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完善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注重德才兼备,群众公认,进一步完善考核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综合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

10.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考察、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制度,防止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及时发现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加强作风建设

11. 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畅通职工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研究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防止和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12. 深化“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着力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深入整治“庸懒散奢”等问题。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团“八条禁令”的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岗位、重点事、重点人,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五)强化源头防范

14.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同步跟进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加大防范监督力度。

15. 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先调研论证、先征求意见、先风险评估,规范决策规则程序。

16. 建立健全集团内部审计制度,每年对所属各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17.坚持把党务公开作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重点内容,明确党务公开工作内容、丰富党务公开形式、规范党务公开程序,强化党务工作透明度。

18.坚持企务公开和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职工群众通报、重大决策提交职代会审议、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19.健全完善企业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六)查处违纪行为

20.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领导、支持纪检部门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2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22.领导和推进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做到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听取汇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为纪检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3.领导、支持纪检部门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

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坚持“四个亲自”。 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对纪律检查方面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二)坚持严格管理。对班子成员和各部室、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问题要严肃批评督促纠正,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坚持传导压力。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各部室、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对各部室、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坚持规范用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坚持表率作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每年按规定报告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一)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研究安排分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选人用人、公共资源交易、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经常检查分析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政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落实教育管理。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谈话一次,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并有适当记录。

(三)落实督促整改。对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上级巡视、巡察、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抓好整改。

(四)落实制度规定。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落实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按规定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三明城投集团纪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三明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协助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向集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和问题情况。

3.协助集团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集团党委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对集团各部室、子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对上级巡视、巡察、检查中发现反馈的问题,协助集团党委及时整改。

5.按照规定办理、回复领导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准确提供拟使用干部是否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及有关信访反映问题等相关情况。

二、开展宣传教育

6.加强警示教育、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

7.组织新提任的企业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测试。

8.及时收集、研判和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信息,协调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三、严明纪律监督

9.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认真开展对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

10. 加强对集团党委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的督查。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廉政约谈、诫勉谈话和述责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深化作风监督

11.针对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12.督促集团各部室、子公司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查处“庸懒散奢”、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 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八条禁令”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各种违纪行为,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

五、坚持挺纪在前

14.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维护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5.按照“四种形态”标准,对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进行分类处理。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要经常使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六、坚决惩治腐败

16.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

17. 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签证、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干部贪污贿赂、挪用侵占、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干部违反廉政准则和规定的行为,从快从重查处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

七、严格责任追究

18.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导致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蔓延和发生腐败问题的,按照组织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要责任人、重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19.对违反党纪政纪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基础上,要倒查发案部室、子公司“一岗双责”落实的情况,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追究相应责任。

八、强化自身建设

20.积极推进自身建设,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常态化上,放在违纪线索排查、信访初核和查办案件上。建立自我监督制度,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改进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21.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纪律审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形成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