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名称:福州三明大厦有限公司;
2、比选项目名称:福州三明大厦客房、餐厅窗帘采购比选项目;
3、比选项目地址: 福州鼓楼区华林路65号;
二、最高控制价
最高控制价:27万元(具体清单参数附后)
三、比选人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3)企业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4)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人须提供相应采购货物标的纺织检测报告、形式认证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7)必须符合现行酒店消防验收标准,阻燃等级不得低于B1级且通过消防防火试验合格。
四、比选文件的公告方式、公告时间
1、公告方式:在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栏上公开公示。
2、公告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 5 月24日上午,随时探勘现场(项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5号三明大厦)。
五、比选报名方式
1、凡愿意参加比选的比选人请于 2020年 5 月 20 日至 2020年5 月 24日9:00-11:30、15:00-17:30(含节假日)之前,向比选人报名。于 5月25日下午16:00提交申请,提交投标保证金0.6 万元,未提交申请及保证金的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2、提交保证金提交方式:以密封现金封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招标人规定的中标货物交付《工期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六、合同要点:
1、中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成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中标方中标后须支付中标价款的10%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予支付本合同预付款项。
2、款项支付:中标方按招标人要求履行完合同内容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7%款项。
3、工期要求:投标人中标后3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为25日历天,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将中标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到位。若延误工期按1000元/天处违约金,违约金从投标人中标价款中直接扣除。
4、产品质量要求:合格。投标人中标后提供安装的物品质量不得低于招标人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如若质量不符,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退货并赔偿损失解除双方合同。
5、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GB18401-2010标准要求,产品整体环保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符合现行酒店消防验收要求。
6、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所有货物的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税金等一切费用。
7、投标人供货安装材料及制作工艺质量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福州三明大厦客房、餐厅窗帘参数清单》。
8、质量保修金: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
七、比选及评标办法
本比选项目比选时间2020年 5月 25日 下午16 时,在福州三明大厦(福州华林路65号)十六楼会议室。
采用的评选中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和投标人的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中标的,按废标处理。
八、比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25日
下午16时。提交地点为福州三明大厦(福州鼓楼区华林路65号)十六楼会议室。在递交比选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企业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各投标人到福州三明大厦开标现场的与会人员请自觉配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具,并需测量体温,合格者方准进入开标现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九、报名联系方式
比选人:福州三明大厦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5号
联系人:吴新芳 联系电话;13705007863
张河栲 联系电话; 13559439030
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