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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三明城投集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08:56:00    阅读:6184

 

党委各支部,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理论业务知识水平,根据集团党委2016年工作意见要求,现就集团党委中心组全年的学习计划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集团“建团队、抓管理、促发展、树形象”工作任务,拓展学习领域,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以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实践,以具体实践检验和巩固理论学习成果,促进全年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学习重点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新理念”的内涵实质,引导党员和干部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创新发展的信心,推动集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学习作为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落实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目标。
    3、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史知识,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责任意识,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努力营造团结向上、奋发拼搏的良好氛围。
    4、加强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助推集团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学习方式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自学与辅导讲座相结合,交流讨论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严格学习制度,做到人员、内容、时间和效果的落实。
    1、集中学习。严格按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实施,采取原文领学、专题报告、讨论交流、观看专题片等学习方式进行。
    2、个人自学。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业余时间,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认真研读党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
    3、调查研究。为使理论学习更加扎实、深入,要结合具体工作,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确定调研主题,撰写调研报告。
    4、支部学习。各党支部要根据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制定本支部学习计划(可以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同时进行)。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学习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党支部学习活动的安排。
    各党支部、各部(室)、各子公司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并结合《党委中心组2016年集中学习计划》,制定适合本单位(部门)理论学习计划,并做到理论学习有安排、有落实、有记录。
 
附件:2016年三明城投集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中共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3月5日
 
附件
2016年三明城投集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学习时间
参加人员
1月份
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组织测试
领导班子成员、
全体党员
2月份
学习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
中层及以上干部
3月份
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中层及以上干部
学习贯彻省委、市委以及市国资委《落实“五抓五看”要求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成员
4月份
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领导班子成员
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4-12月(暂定)
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
领导班子成员、
全体党员
5-6月份
举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专题培训(学习文件或邀请党校老师专题辅导)
中层及以上干部
全体党员
6月份
融资专业知识、房地产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学习(第一期)
中层及以上干部、
技术管理人员
“七五”普法等相关普法文件
7月份
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红色教育基地
中层及以上干部、
全体党员
邀请专业老师进行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讲座(第一期)
中层及以上干部、
技术管理人员
8-9月份
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重点学习关于发展稳定、四个全面、实现中国梦的治国理论方略等)
中层及以上干部
10月份
邀请专业老师进行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讲座(第二期)
中层及以上干部、
技术管理人员
11月份
巩固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重点学习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和党员八项义务(第一章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
全体党员
12月份
进行“两节”前廉政教育,重点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
中层及以上干部、
全体党员
融资专业知识、房地产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学习(第二期)
中层及以上干部、
技术管理人员

备注:具体学习活动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组织安排。

三明城投集团党群工作部            20163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