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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城投集团党委出台“八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6-04-21 15:36:00    阅读:544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大纪律”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三明城投集团党委出台了集团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具体为:
    1.严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2.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或外借他人使用;
    3.严禁违规在外兼职,或以任何形式私下为管理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便利,获取个人报酬;严禁违规将个人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外借、外挂使用;
    4.严禁与业务往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5.严禁投资、入股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行业的企业、实体,以谋取个人利益;
    6.严禁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施工设备以及有关服务,以谋取个人利益;
    7.严禁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或者变相的索要好处费,或者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
    8.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为确保禁令落到实处,公司党委还制定了强有力的惩处措施,对违反禁令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依规依法处理;对执行不力、纠违不严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将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