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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询价

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客房易耗品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17:16:38    阅读:628

一、询价单位名称: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沙县运营管理中心、新都汇店、丹蓉店、台江店、新城店 

二、询价项目名称: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客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三、询价时间:20241122-1129

四、最高控制价

最高控制价:详见《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客房易耗品标配清单参数及要求》

五、比选人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企业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有星级酒店服务经验(附依据材料)。

六、比选参与方式

1.凡愿意参加比选的比选人请于20241122日至20241129日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未提交保证金的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提交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必须从公司账户汇出,接收保证金账户信息:

  名: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5472  01880  0002  4050

(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书内)。

3.投标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书、业绩证明材料、自主品牌的注册商标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诺书》、报价清单。(格式详见附件)

(3)参照《客房易耗品清单参数及要求》提交投标样品。(详见附件)

七、合同要点:

1.中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成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完成后,如合同期间无出现质量问题将无息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予支付本合同预付款项。

2.送货要求:送货工期为30日历天,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将中标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若送货延误按1000/天处违约金,违约金从投标人中标价款中直接扣除。

3.产品质量要求:合格。投标人中标后提供安装的物品质量不得低于招标人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如若质量不符,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退货并赔偿损失解除双方合同。

4.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应符合《国家产品检验检疫质量标准及要求》和酒店日用品质量标准。提供相应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书及产品质量认证书,产品整体环保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投标人供货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液体质量不低于6000/每吨。

6.投标人中标后,合同签订一年,如质量、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可续签合同。

7.截止时间:报价人应将上述材料于20241129日下午 16:00 前邮寄或者送达至我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城发大厦1310室,唐女士收,联系电话:17606091668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八、比选及评标办法

1.分两阶段进行比选,第一阶段先进行样品评审,样品评审通过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报价比选(样品分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阶段比选)。

2.报价比选按最低价原则确定,报价一样的按前一轮评分更高的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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