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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及下罗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地质勘察及边坡设计比选邀请书

发布时间:2024-11-04 17:18:30    阅读:1358

三明市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及下罗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地质勘察及边坡设计拟通过邀请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市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及下罗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地质勘察及边坡设计

2.比选人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陈大镇 

4.工程造价:约4000万

5.服务期限:10个日历天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主要对三明市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及下罗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地质勘察及边坡设计等相关服务,具体以比选人下达的通知及图纸为准。

三、服务费用

本比选项目地质勘察及边坡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为480000元(包含地形测量、边坡设计、土石方分析报告、技术服务费、进场费、移机费、安拆费、装卸费、税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勘察报告审查费及专家论证费等),具体以中选金额包干计取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级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格证书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中选人须承诺在收到符合市政项目相关材料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作业。

3、费用支付方式:工程地质详细勘察费:勘察外业结束后,勘察报告及边坡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勘察人提出申请,发包人二十日内支付至总勘察费用的7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勘察人提出申请并按国家规定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发包人二十日内支付剩余勘察费。

4、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5、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117 09 : 30

2.比选地点: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30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23楼2302室

3.比选人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15259814115  

4.监督部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 114